輔具媒合流程
- 有輔具媒合需求者電洽 / 親洽中心
- 辦理輔具媒合轉贈手續
一、填寫輔具媒合轉贈申請單
二、檢附使用人/代理人身份證、身障手冊
三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-
進行評估
如資格符合,安排進行訪視 1.輔具評估 2.家庭評估(到宅評估/中心評估)
如資格不符合,轉介其他相關輔具資源,然後結案。 -
安排進行訪視
如資格符合,進行下一步
如資格不符合,轉介其他相關輔具資源,然後結案。 - 辦理輔具媒合轉贈手續
- 由社工電訪或家訪輔具使用狀況,進行關懷追蹤服務
- 發文至市政府輔具媒合項目
- 結案
輔具媒合轉贈對象(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新竹市具備下列條件者)
-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/手冊,且確實具輔具需求者。
- 輔具使用人具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,且確實具輔具需求者。
-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(家庭經濟主要來源者)發生事故,使家庭生活陷入困難,且確實具輔具需求者。
- 因天然災害發生有輔具需求之受災者(戶)。
- 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認定特殊境遇,且確實具輔具需求者。
新竹市輔具資源中心輔具媒合轉贈實施計畫
- 為促進輔具資源充分運用妥善,提供輔具需求者完整輔具服務,特訂定本實施計畫。
- 媒合轉贈對象:
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,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並經由本市輔具資源中心(以下稱本中心)評估需求,且願意接受本中心訪視及後續追踨服務者。
一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/手冊,且確實具輔具需求者。
二、輔具使用人具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,且確實具輔具需求者。
三、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(家庭經濟主要來源者)發生事故,使家庭生活陷入困難,且確實具輔具需求者。
四、因天然災害發生有輔具需求之受災者(戶)。
五、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認定特殊境遇,且確實具輔具需求者。 -
應備文件
一、輔具媒合轉贈申請單(附件一)。
二、使用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。
三、身心障礙證明/手冊正、反面影本。
四、使用人及代理人之印章。
五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:如: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等。
- 媒合轉贈之輔具:以二手堪用之輔具為主。
- 媒合轉贈之輔具項目:
一、一般輪椅。
二、助行器。
三、便盆椅。
四、拐杖。
五、其他:天然災害之受災者(戶)或經評估認定特殊境遇之輔具需求者,輔具媒合轉贈項目,依其輔具實際需求進行媒合轉贈,不受前四項媒合轉贈輔具之限制。 - 媒合轉贈每人(戶)以二次申請為限,如有特殊需求,得經本中心社工人員提出專案申請。
- 媒合轉贈之各項輔具以一件為限,如有特殊需求,得經本中心社工人員提出專案申請。
- 本計畫經新竹市政府108年04月16日府社障字第1080063474號函核可,並於108年04月20日起實施。